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潘梅,女,身份证号:41042119581205****,于2022年06月29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县城区中兴路中段西侧(玉带花园)4#2-602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潘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4人:
卫富成,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561205****;
卫宗方,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30207****;
卫娜,女儿,身份证号:41040319811016****;
高花让,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380626****;
潘昌,父亲,身份证号:41042119341010****,已故(2022年2月16);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卫宗方、卫娜、高花让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该房产所继承50%份额由卫富成继承,卫宗方自有50%产权。自2023年2月21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卫富成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1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