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段枝,女,身份证号41032619470120****,于2015年1月13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住宅小区1号楼3-30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段枝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7人。1、翟景现,儿子,身份证号41032619700612****,于2007年6月去世;2、翟六,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450817****;3、翟素霞,女儿,身份证号41032619670227****;4、翟晓霞,女儿,身份证号41042119730618****;5、翟广现,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791109****;6、段四,父亲,身份证号不详,已故;7、王枸闪,母亲,身份证号不详,已故。其中继承人翟素霞、翟晓霞、翟广现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该房产由翟六继承,份额为50%。自2023年3月6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翟六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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