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2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王玉梅,女,身份证号41048219391107****,于2017年11月2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铁北公务33号楼4-1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王玉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8人:
贾建勋,儿子,身份证号:41048219701008****;
贾爱花,长女,身份证号:41042119631105****;
贾春花,次女,身份证号:41900219650215****;
贾焕丽,三女,身份证号:41042119690217****;
贾素香,四女,身份证号:41048219721010****;
贾来喜,配偶,身份证号:41048219380129****;
贾运发,父亲,身份证号不详,已故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贾建勋、贾爱花、贾春花、贾焕丽、贾素香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贾来喜继承,份额为50%。自2023年04月6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贾来喜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6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