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师志和,男,身份证号41040119671012****,于2018年8月21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铁北工人村16#2-40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师志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师帅楠,儿子,身份证号:41040119910122****;
师静怡,女儿,身份证号:41042120080205****;
刘大刺,配偶,身份证号:41040119680713****;
张尚志,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2016年11月
孙玉枝,母亲,身份证号:41040119380812****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师帅楠、孙玉枝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刘大刺继承,份额为25%;师静怡继承,份额为25%。自2023年04月7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大刺、师静怡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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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