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2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候晓华,女,身份证号41042119851117****,于2020年7月2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大地住宅小区19号楼2单元1801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候晓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温星璞,儿子,身份证号:41042120111126****;
温星瑶,女儿,身份证号:41042120200701****;
温国辉,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870310****;
候建设,父亲,身份证号:41040119550520****;
赵叶,母亲,身份证号:41040119490113****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候建设、赵叶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温国辉,份额为10%;温星璞,份额为20%;温星瑶,份额为20%共同继承,温国辉自有份额50%。自2023年04月10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温国辉、温星璞、温星瑶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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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