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3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赵业勤,男,身份证号41048219340806****,于2015年8月28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铁北工务41号楼2-101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赵业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6人:
赵景利,儿子,身份证号:41048219650420****;
赵爱菊,长女,身份证号:41042119701115****;
赵爱云,次女,身份证号:41048219730418****;
张灵芝,配偶,身份证号:41048219390808****;
赵山苍,父亲,身份证号不详,于1948年去世
李氏,母亲,身份证号不详,于1982年去世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赵景利、赵爱菊、赵爱云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张灵芝继承,份额为100%。自2023年04月17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灵芝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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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