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4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张建华,男,身份证号410421640608****,于1999年5月6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住宅小区9号楼1-4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张建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4人:
任翠枝,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71224****;
张九来,父亲,身份证号41042119390612****;
王凤云,母亲,身份证号41010519411125****;
张琳莹,女儿,身份证号41010319931229****;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张九来、王凤云、张琳莹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该房产所继承50%份额由任翠枝继承,任翠枝自有50%产权。自2023年5月23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任翠枝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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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