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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苏艳辉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苏艳辉,男,身份证号41042119731025****,于202077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县城区人民路中段北侧(钰丰尊邸三期4#2-202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苏艳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苏永赫,长子,身份证号:41042119980201****

苏士译,次子,身份证号:41042120060521****

张彩霞,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720512****

苏海,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2005910日;

唐舍,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460323****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苏永赫、唐舍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张彩霞、苏士译继承,苏士译份额为25%,张彩霞份额为75%。自20230615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彩霞、苏士译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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