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7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刘冠林,男,身份证号41042119920716****,于2022年3月1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亿联新都会B12-1#605号房屋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刘冠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3人:
张丹丹,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920523****;
刘国红,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1994年3月12日
刘云芳,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701223****。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刘云芳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张丹丹继承,份额为50%,张丹丹自有50%份额。自2023年07月14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丹丹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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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