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7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刘冠林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刘冠林,男,身份证号41042119920716****,于202231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亿联新都会B12-1#605号房屋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刘冠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3人:

张丹丹,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920523****

刘国红,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1994312

刘云芳,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701223****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刘云芳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张丹丹继承,份额为50%,张丹丹自有50%份额。自20230714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丹丹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14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