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8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姜喜枝,女,身份证号41042119600727****,于2007年10月29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铁北工人村32#2-6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姜喜枝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杜群周,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20915****;
姜水廷,父亲,身份证号不详; 故于1997年5月20日;
刘青兰,母亲,身份证号不详; 故于2005年8月3日;
杜佩佩,女儿,身份证号41042219870224****;
杜团委,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80524****;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杜佩佩、杜团委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该房产所继承50%份额由杜群周继承,杜群周自有50%产权。自2023年7月12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杜群周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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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