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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刘正安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刘正安,男,身份证号41032719710313****,于2022128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市场一巷13号楼1单元1-2-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刘正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4人:

刘焕宇,父亲,身份证号不详,于20113月去世

刘其花,母亲,身份证号不详,于19806月去世

刘千帆,儿子,身份证号:41042120000407****

余晓燕,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741230****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刘千帆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余晓燕继承,份额为50%,余晓燕自有50%。自20230810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余晓燕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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