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5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宝丰县文峰街道东彭庄村、小店村,涉及文峰街道东彭庄村、小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宝丰县202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宝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文峰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宝丰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