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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建设资金效能,11月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了《宝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能。
适用于新开工或未完工的政府投资项目。
2. 工程认证、签证范围及责任:
工程认证:招标清单及合同范围内的暂估量、暂估价。
工程签证:施工合同内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超出原合同价款10%的签证内容需重新申报招标。
100万元以下施工合同原则上不予签证。
建设单位是签证管理的责任主体,发改、财政、承建部门是监督主体。
3. 工程认证、签证标准:
单项签证预算价不超过合同价1%且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超过合同价1%或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100万元的,需常务副县长审批。
单项签证累计费用超过合同价5%或累计签证预算超过200万元的,需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4. 工程认证、签证具体要求:
工程认证单需包含工程地点、内容及三方现场认证的工程量等,并规范填写、签字盖章。
工程签证单需包含签证原因、工程量、地点、图纸、预算等,并规范填写、签署意见、姓名、时间并盖章。
施工单位需在二日内报送签证单及资料,建设单位两周内办理完毕。
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先采取措施,两周内补办手续。
这份文件为宝丰县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工程认证和签证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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