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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修订)》

**Q1: 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A1: 为了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实现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Q2: 《办法》适用于哪些设施?**

A2: 适用于2011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等。


**Q3: 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原则是什么?**

A3: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护,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原则上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Q4: 管护组织和职责如何分配?**

A4: 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承担属地责任,村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


**Q5: 哪些部门参与管护工作?**

A5: 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和供电公司等参与管护工作,各司其职。


**Q6: 村级管护员的职责和要求是什么?**

A6: 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管护员,负责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具备农业设施操作常识,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确定。


**Q7: 新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如何移交和管护?**

A7: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项目所在乡镇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乡镇将移交的项目设施纳入管护范围。


**Q8: 管护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A8: 包括村集体管护模式、托管模式、协管模式和商业保险等其他切实可行的管护模式。


**Q9: 管护主体的巡查和维护要求是什么?**

A9: 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季度设备运行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并向乡镇报备。


**Q10: 如何处理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情况?**

A10: 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并报告乡镇。


**Q11: 重大破损和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A11: 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组织查看并指导维护,维修经费由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县财政承担。


**Q12: 管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A12: 资金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按照每年5元/亩标准作为管护运维基金。


**Q13: 管护员的补助待遇如何确定?**

A13: 根据管护面积确定,纳入管护预算资金,大于2000亩的每月500元,小于2000亩的每月300元。


**Q14: 如何监督和评价管护工作?**

A14: 县农业农村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政府将管护情况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Q15: 本办法何时实施?**

A15: 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宝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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