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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县分局起草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相结合,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链条监管。按照《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立足我县发展实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禁用区域范围、管理措施等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联合县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多次研究讨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通告》。

三、主体与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县分局起草了《通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属县人民政府。

四、适用法律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

(三)《平顶山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平环委办〔2024〕12号)

五、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项内容。第一项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第二项为调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第三项为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第四项为实施时间。对宝丰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区域范围、管理措施等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为下一步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六、该通告实施后达到的预期效果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趋显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告》的公布与实施,有利于行政部门的监管与执法,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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