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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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县分局起草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相结合,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链条监管。按照《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立足我县发展实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禁用区域范围、管理措施等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联合县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多次研究讨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通告》。
三、主体与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县分局起草了《通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属县人民政府。
四、适用法律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
(三)《平顶山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平环委办〔2024〕12号)
五、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项内容。第一项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第二项为调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第三项为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第四项为实施时间。对宝丰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区域范围、管理措施等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为下一步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六、该通告实施后达到的预期效果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趋显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告》的公布与实施,有利于行政部门的监管与执法,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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