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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大家呼吸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进行了调整。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等)排放的污染物仍对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部分老旧机械排放超标,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本政策。

二、总体思路

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原则,通过明确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划定禁用区域、强化监管措施,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内容

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

烟度排放不达标的机械;

未按要求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机械;

其他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机械;

禁用区域范围:

东环路以西、兴宝路以北、南水北调中线以东、北环路以南及城市建成区外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主要施工工地等高频使用场所。

管理措施:

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违规使用将依法处罚;

严禁无环保号牌、定位失效、无检测报告的机械进入禁用区域;

应急抢险任务不受限制;

建成区内尾气检测合格并报备的机械可使用;

四、主要特色

标准更明确:清晰界定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避免执行中的模糊地带。

区域更精准:根据我县实际,科学划定禁用区域,既保障空气质量,又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监管更严格:多部门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五、核心目的

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重要意义

这是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县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七、适用对象

装配柴油机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

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八、专业术语解释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柴油机的、能自驱动或被移动的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不包括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烟度排放不达标的机械;未按要求加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机械;其他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机械。

九、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宝政通〔2017〕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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