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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经营管理,维护学生、家长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县健康、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宝丰县教体局起草了《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行业发展迅速,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解决家长接送难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该行业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超纲教学、师资不合格、违规收费等现象,“退费难”、“卷钱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一些托管场所场地不合要求、消防设施不达标、食品安全无保障、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大的问题隐患,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同时,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宝丰县2025年2月8日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了《全县保障教体系统安全生产“三确保一推动”相关事宜》,会议决定“由孙志刚同志牵头、陈卫东同志配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排查治理。”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精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的监督管理,我们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研

成立专项调研小组,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家长、学生和从业者的需求与意见。共走访106家校外培训机构和30家托管场所,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500多份,召开座谈会10余次,经充分研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借鉴经验

收集整理了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文件,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意见》等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借鉴吸收。

(三)起草方案

根据调研结果和借鉴的经验,组织专人起草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组织内部讨论和修改,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四)征求意见

2025年4月2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县纪委监委、教体局、文广旅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发改委、税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示范区),以及在宝丰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30天)。共收到反馈意见44条,采纳10条,未采纳6条,未采纳原因多数为个别单位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五)专家论证

邀请教育、文旅、科技、市场监管、法律、安全等领域的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六)风险评估

1.主要风险:(1)登记管理风险。部分机构可能存在登记不及时、登记信息不实等问题。(2)经营行为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可能为追求利润,违反“双减”政策,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以及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风险。校外托管场所举办者可能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违规开展需经批准的培训活动,扰乱市场秩序。(3)安全管理风险。部分机构虽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但可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机构在治安、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方面可能存在管理漏洞,易引发人身侵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等安全事故。

(4)治理推进风险。在边查边改过程中,可能出现机构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情况,导致隐患无法动态清零。属地管理和行业检查并重的治理方式,可能因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出现职责不清、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的问题,影响治理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各单位长期坚持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但可能存在部分单位后续监管松懈,导致问题反弹的风险。

2.应对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机构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机构负责人的合规意识和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配合治理工作。(2)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机构登记管理、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3)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机制,确保治理工作高效推进。(4)持续跟踪评估。定期对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新问题和新风险,调整完善应对措施,确保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3.风险评估结论: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及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风险总体为中等,可控,专项治理行动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和托管服务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校外托管场所。

(三)重点任务

规范登记管理: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取得对应主管部门审批。

规范经营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培训行为。校外托管场所要按照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合同,严禁校外托管场所违规开展需经批准的培训活动。

规范安全管理:各类机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畅通消防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类场所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治安、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要求,严防人身侵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措施

治理行动不分时间节点,坚持边查边改、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检查并重、坚持移交督办、坚持核查抽查通报制度、

坚持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步骤进行。

(五)保障措施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意义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二是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三是有利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其回归教育本质,发挥应有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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