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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土地制度改革法定要求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等文件,对入市范围、交易程序、收益调节金征收分配作出刚性制度安排。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是我县落地土地改革法定任务、补齐基层操作制度短板的硬性要求。

(二)破解我县乡村产业用地瓶颈

我县农村存在一部分闲置、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长期闲置浪费土地资源;乡村小微企业、村级产业项目存在用地供给不足、用地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通过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拓宽产业用地供给渠道,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

(三)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当前我县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未能充分释放,农民无法共享土地增值红利。建立规范化入市机制,能够构建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增加村集体经济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全县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土地支撑。

(四)规范土地交易秩序,防范土地管理风险

以往县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多为私下协议流转,存在权属不清、程序缺失、收益分配混乱、监管缺位等问题,易引发权属纠纷、群众信访、集体资产流失等风险。出台统一实施方案,明确全流程操作标准、部门职责、资金监管规则,实现入市行为标准化、公开化、法治化,从源头化解土地管理各类矛盾隐患。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起草过程

1.资料梳理与初稿编制阶段。全面对标国家、省市土地改革法律法规与政策,借鉴周边县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熟操作模式,结合我县土地等级、产业结构、财政管理体制,梳理入市主体、交易流程、调节金比例、部门分工核心内容,完成方案初稿编制。

2.多部门内部会商修改阶段。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多轮会商,针对收益分成、产业准入、环保管控、税费征管、法律合规、村级集体资产监管等内容逐条研讨,吸纳各部门业务意见,对方案流程、职责划分、资金管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内部修改稿。

书面征求相关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向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22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征求周期4日。政府官网公开征求:于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在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本次文件公示时长30日,公示页面截图已留存归档。单位书面反馈:共收到22家单位回函,其中21家无修改意见,1家提出1条修改建议 (经逐条研判予以采纳);官网线上反馈:公示期间共收到社会群众、市场主体留言0条,有效意见0条。

3.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综合调研成果、部门意见,完成文稿最终修订,形成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宝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正文加附件,整体按照“总体要求--入市范围条件--入市主体与方式--全流程交易程序--收益调节与分配--保障措施--附则”逻辑设置,配套工作专班职责分工附件,核心内容说明如下:

(1)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确立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盘活存量、收益共享四项基本原则,设定盘活存量土地、健全管理制度、赋能产业振兴三大工作目标,严守耕地、生态两条保护红线,突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核心导向。

(2)入市范围及条件

适用范围:仅限县域内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经营性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宅基地、公共公益用地、耕地、生态红线土地入市;

四项硬性准入条件:产权无争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基础开发条件、符合上级入市政策,从源头严控违规入市风险。

(3)入市主体、入市方式

入市主体:区分村集体、村内小组、乡镇集体三类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

三种入市路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年限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标准;

准入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平等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4)标准化统一入市八大程序

完整设置入市申请准备→地价评估定价→编制入市方案→多部门联合核对县政府审批→网上公开交易→签订备案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规划建设许可全链条流程,明确各环节提交材料、公示时限、交易平台、备案监管要求,所有交易全程线上留痕、公开公示,保障程序公正。

(5)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集体收益分配(核心制度设计)

调节金征收标准:按土地增值收益50%征收,县、乡9:1比例分成,由县财政局统一征缴;

成本扣除规则:明确土地整理、补偿、评估、税费、调节金等可抵扣成本范围;

集体净收益管理:扣除全部成本后剩余收益归全体集体成员,分配方案必须履行民主表决、公示、乡镇备案、审计监督程序,收益优先用于农村基建、民生保障。

(6)组织保障与部门职责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细化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发改、住建、环保、税务、司法、乡镇等单位专项职责,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的工作体系。

(7)附则与附件

明确方案印发后施行,有效期5年;未尽事宜遵循上级法律法规;附件列明专班人员名单及详细职责分工,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

三、其他说明

本方案仅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管理工作,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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