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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征求《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工作,宝丰县教育体育局起草了《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11日前反馈至宝丰县教育体育局。

电话:0375-6596150

邮箱:bfjtjdfhfb@163.com

通讯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178号宝丰县教育体育局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经营工作,维护全县广大师生权益和生命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校外托管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校外托管场所。

二、重点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自2025年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规范登记管理。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取得对应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或登记的场所应符合国家及省关于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规范经营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训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培训行为。校外托管场所举办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托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严禁校外托管场所违规开展需经批准的培训活动。

(三)规范安全管理。各类机构经营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畅通消防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机构均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确保室内、走廊、楼梯间等场所无死角。各类机构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标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类机构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治安、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要求,严防人身侵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等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各类机构为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

三、治理方法措施

(一)坚持边查边改

各乡镇政府(街道、示范区、办事处)对辖区内有证照和无证照的机构及托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机构和托管场所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各审批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取得证照的机构(场所)和无证照机构(场所)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各机构和托管场所要依据机构规范管理标准及各项安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检查并重

各乡镇政府(街道、示范区、办事处)联合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审批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标准的机构和托管场所进行依法关停,并安全检查结果和对无证照机构及托管场所关停情况形成安全联合检查报告,报专班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行业执法检查、业务指导活动,对检查情况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并进行验收销号,直至彻底整改到位,并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移交督办

专班办公室将机构和托管场所存在问题汇总后交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隐患按时销号。对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要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吊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批证单位要将处理结果报专班办公室。

(四)坚持核查抽查制度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属地政府、审批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关停情况进行核查抽查。

(五)坚持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和各项工作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并长期坚持。

四、明确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

坚持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依法打击治理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和无照托管场所。

(二)县公安局

1.负责加强机构场所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2.依法打击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依主管部门和机构申请依法核查和提供从业人员的犯罪记录信息。

4.依法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县公安局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派出所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加强消防排查检查力度。

(三)县市场监管局

1.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严格审批托管场所并加强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4.对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托管场所依法依规实施查处。

(四)县教体局

1.严格审批体育类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在职教职工举办、参与经营或在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兼职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及管理混乱的体育类培训机构实施处罚,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

4.查处学校自行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合作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县住建局

1.查看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通过工程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依法处理。

2.出租房屋逾期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物业服务场所内的机构和托管场所监督检查。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2.强化专业化业务指导培训。

(八)县文广旅局

1.严格审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及管理混乱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  

3.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辅导班。

(九)县科技局

1.严格审批科技类培训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对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及管理混乱的科技类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审核同意意见书。

3.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照科技类培训机构和辅导班。

(十)县民政局

负责非营利性机构的相关登记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信息告知相关部门。

(十一)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广告牌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督促燃气安全使用、定期检测等工作。

(十二)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工作。

(十三)县税务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场所税务监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各职能部门未尽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属地政府和机构场所主管单位要把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以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体、科技、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联合消防救援和公安部门对培训机构及托管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树牢“发现不了隐患、检查不出问题才是最大隐患”的理念,履职尽责,盯紧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建立协同执法提醒机制。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账,对于涉及校外培训和托管场所的安全规范经营问题要分类施策。  

1.属于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发送提醒函,属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打击,并将处置结果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2.属于有证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要及时向县文广旅局、县科技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提醒函,相关单位要将处置结果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属地政府和各机构及托管场所主管单位要根据权属和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和托管场所。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将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各类违法违规培训和托管服务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共同研判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也要建立机构和托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例会,研判解决机构场所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上报专班办公室予以解决,有效推动我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1.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

         2.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有证照)登记表

         3.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场所(无证照)登记表

       4.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关停)登记表

       5.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安全联合检查报告

       6.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

 

 长:孙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陈卫东  县三级调研员

 员:步国旗  县政府办主任

张小兵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李国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朴  县教体局局长

赵团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书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振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玲玲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吕明水  县科技局局长

王鹏飞  县民政局局长

余文锋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延军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杜俊锋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海洪  县税务局局长

王慧锦  县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梅路娟  县教体局副局长

连少旭  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新颜  县体育运动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少克  县教体局总督学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朴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王慧锦兼任副主任。


附件2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有证照)登记表

                  :(章)

日期:

序号

名称

地址

举办者(法人)

办证时间

面积(㎡)

办学规模

教职工情况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

班级数

人数

教职工总数

专任   教师数

有教师资格证人数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无证照)登记表

               :(章)

日期:

序号

名称

地址

举办者(法人)

面积(㎡)

办学规模

教职工情况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

班级数

人数

教职工总数

专任   教师数

有教师资格证人数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关停)登记表

                :(章)                                                     日期:

序号

 

名称

地址

举办者(法人)

面积(㎡)

办学规模

教职工情况





占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

班级数

人数

教职工总数

专任教师数

有教师资格证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5

安全联合检查报告

2025年**月**日,XX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联合XX单位、XX单位检查组一行到XX机构或托管场所开展安全联合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累计检查机构及场所**个,发现问题隐患**个,其中重大隐患**个,下达整改通知书**份,现场整改**个,⋯⋯。

二、主要问题

(一)⋯⋯(二)⋯⋯(三)⋯⋯

三、关停机构或托管场所情况

(一)⋯⋯(二)⋯⋯(三)⋯⋯

四、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附后)

 XX乡镇街道、示范区、办事处                                 

2025年X月X日


附件6

宝丰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盖章)

序号

机构(场所)名称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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