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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第二批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的公告

相关县直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1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4号),下达我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1万元,省级资金297万元;2024年6月,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2500万元;2024年4月3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9)文件中2024年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乡村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2024年宝丰县大营镇郝沟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80万元中央资金,共计130万元收回重新安排;三项资金共计3268万元。

为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1766.9万元)

1.石桥镇198万元。用于兴隆村加工厂房配套建设项目。

2.前营乡249万元。用于岳坟沟村大师工作室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周庄镇135万元。用于马川新村珍稀菌加工厂建设项目。                     

4.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217.5万元。用于罗顶村养殖配套水利灌溉建设项目52万元;罗顶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111万元;崔家村晾晒场建设项目54.5万元。

5.李庄乡251万元。统筹用于杨庄村、马楼村、马庄村、祁家村、尚王村、翟东村、翟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闹店镇224万元。统筹用于李官营村、洼李村、大张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38万元;西牛庄村种植大棚建设项目86万元。

7.赵庄镇108万元。用于木中营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8.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104万元。用于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配套项目。

9.产业发展奖补项目170.4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大棚、冷库等农业设施项目奖补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种植、养殖、林果类奖补。

10.产业发展金融帮扶项目11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二)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资金1083.1万元)

1.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37.6万元。用于赵疙瘩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2.石桥镇18.5万元。用于大牛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3.大营镇145.5万元。用于段寨村、斋公庄村、胡茄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4.李庄乡98万元。用于纸坊村、禄庄村、李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5.周庄镇95万元。用于马旗营村、西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6.张八桥镇101万元。用于白塔营村、斋公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7.前营乡118万元。用于张洪庄村、大吴庄村、郜湾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8.商酒务镇341万元。用于武冈村、韩庄村、孙官营村、商酒务村、大王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93万元;黄洼村安全饮水项目248万元。

9.赵庄镇100万元。用于范庄村、官衙村、任寨村、白店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10.肖旗乡28.5万元。用于张伍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三)其他类项目(资金418万元)

1.就业帮扶项目资金36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参与公益性岗位务工进行补贴;对外出务工奖补、交通补贴。

2.雨露计划项目资金58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短期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补助。

二、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要坚决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要确保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入账有凭证,支出有依据。

(二)确保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绩效评价制、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并安排专人将项目实施各环节衔接资料做好留存;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调整及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工程规模,确保资金与项目精准匹配。

(三)确保质量达优。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责,要明确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理公司作为项目监理,要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效果作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全程跟踪问效;受益到户到人及补贴类项目,要确保扶持对象精准、资金用途明确、档案资料真实规范、帮扶成效显著的目的。

(四)确保脱贫成效显著。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绩效考评主要从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工作,要将绩效目标落实相关资料做好整理备案。

(五)确保公示公告落实。要严格按照《宝丰县乡村振兴局宝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宝丰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宝乡振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六)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及早介入、建成项目及时移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实施、谁负责、谁收益、谁管护、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严格按照资金走向实施所有权登记确权,确保一次登记到位、一次确权到位,实现建成即登记、登记即移交、移交即监管,实现建管并重、建用并重,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宝丰县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第二批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一览表.pdf


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宝丰县:0375-6519699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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