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0日        

 

 

宝丰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县乡村振兴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商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依照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阅台账与实地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每月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每年6月份进行半年考核,考核结果按4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12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考核内容

商业网点建设、农村商贸物流、农产品上行、信息报送、机构设置、领导重视程度六项内容。

考核项目及分值

总分100分,商业网点建设20分,农村商贸物流30分,农产品上行20分,信息报送10分,机构设置10分,领导重视程度10分。

一)商业网点建设

按照各乡镇、示范区当前建设商业网点数量与行政村数量比例得分,行政村站点全覆盖得满分,其他依次类推。

二)农村商贸物流

照各乡镇、示范区连锁企业数量、配送效率和网点覆盖率予以评分

三)农产品上行

根据各乡镇、示范区在网上销售具有“三品一标”农特产品情况进行分。有销售实绩的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上行一款农特产品得2分。

四)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每月按时领取通知、报送信息情况评分,及时完成得满分。

五)机构设置

成立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商业建设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机构健全得满分

六)领导重视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业建设工作,领导重视程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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