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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团县委部门预算(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团县委不设内设机构,行政编制4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
二、主要职责
团县委是县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县的共青团工作;
(二)领导全县的少先队功工作;
(三)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
(四)参与有关青少年事物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物;
(五)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个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六)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七)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出对作用;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5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工资上调,养老金、医保金增加,公积金上调4%。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占40%;商品服务支出5.5万元,占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占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工资上调,养老金、医保金增加,公积金上调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万元,占9%;医疗卫生(类)支出1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2万元,占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车已上交宝州公司。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0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列支在项目预算里面,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以及文印。
(三)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单位职责要求明确各项了工作的执行计划、考核指标等事项,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办法,组织人力物力完成各项工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证重点工作的完成。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说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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