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价格和收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县民政局:
接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殡仪服务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后我委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豫民文〔2024〕19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规定,现将我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普通殡仪车运尸费200元;
2.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350元;
3.抬尸费50元;
4.普通遗体冷藏柜存放费3天150元;
5.骨灰寄存费90元/年;
6.可降解骨灰盒200元/个。
二、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事承办人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四、此批复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试行1年。到期你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宝丰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 件
宝丰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 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骨灰寄存费(金属寄存架,水电,消毒,卫生,人工等) | 天 | 6个月(含6个月)以内 | 0.45 | |
年 | 6个月至1年(含1年) | 80.00 | |||
年 | 1-3年(含3年) | 90.00 | |||
年 | 3-5年(含5年) | 126.00 | |||
年 | 5-10年(含10年) | 162.00 | |||
年 | 10-20年(含20年) | 234.00 | |||
年 | 双位寄存 | 合并计算 | 按上述标准 | ||
2 | 尸体火化费 | 具 | 火化机 | 350.00 | |
不满16周岁的减半 | |||||
3 | 运尸费 | 里程 | 普通殡仪车26公里内(每辆10万元以下) | 120.00 | |
中档殡仪车26公里内(每辆10-20万元) | 200.00 | ||||
超过1公里均加收5(按单程计算),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半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跨市、地运尸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 |||||
4 | 尸体袋 | 条 | 高级尼龙袋、装袋服务(尸体简整、摆放随尸物品) | 120.00 | |
5 | 抬尸费 | 具 | 50.00 | ||
6 | 遗体存放 | 昼夜 | 一般停放 | 30.00 | |
冰柜冷藏 | 50.00 | ||||
7日内,特殊尸体每昼夜80元,超过7日的每昼夜收费100元 | |||||
7 | 大追悼厅租用费 | 次 | 笔、墨、纸、场地、水、电、人工等 | 350.00 | |
8 | 小追悼厅租用费 | 次 | 笔、墨、纸、场地、水、电、人工等 | 180.00 | |
美容 | 次 | 中级美容师、高档面部护理用品、中档面部美容用品、整容、理发、水电、酒精、汽油、消毒等 | 150.00 | ||
10 | 接待室租用费 | 次 | 沙发,茶几,水、电、空调、人工等 | 130.00 | |
11 | 花圈租赁费 | 个 | 竹制圈架、彩纸花、人工、损耗等 | 15.00 | |
12 | 骨灰盒 | 个 | 按进价,加运费,加损耗,加价率为30% | ||
13 | 可降解骨灰盒 | 个 | 200.00 | ||
14 | 恒温棺租用费 | 天 | 电、特殊冷冻剂、人工等 | 180.00 | |
15 | 书法挽联打印费 | 幅 | 专用挽联纸、墨盒、人工等 | 5.00 | |
16 | 电子显示屏 | 次 | 电、损耗、折旧、人工等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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