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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学生优待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优待政策汇总

一、"两免一补" 政策(全覆盖)

政策内容:

免学杂费: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实施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125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500 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625 元,初中每生每年 750 元(寄宿生标准的 50%) 

政策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 年 5 月 30 日通过,2013 年 9 月 1 日施行)

第二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城市、农村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豫政办〔2007〕94 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政策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量化指标体系,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资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 

政策依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 号 )

第二条:明确认定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十三条:列出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等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 60 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内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政策依据:

《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 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17〕43 号)

明确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范围:"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政策

1. 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政策内容:

坚持 "两为主、两纳入" 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入学权利:凡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教育教学管理:实行 "四统一"(统一管理、编班、教学、活动) 

经费保障:按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 

政策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人数,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 号) 

2.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政策

政策内容:

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必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按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 

送教上门: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一人一案":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其受教年限 

政策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3.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

政策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可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入学程序: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经核实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策依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

       第二条第四款(义务教育方面):  "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子女上小学或初中,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向县武装部、公安局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武装部、公安局等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其他优待政策

1. 困境儿童 12 年免费教育

政策内容:

自 2017 年秋季学期起,困境儿童享受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 12 年免费教育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 号)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部分地区)

政策内容:

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依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201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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