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丰县珍景康医药有限公司十六店等两家零售药店提交的医保服务终止申请,依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5年度服务协议》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乙方主动提出且经甲方同意的”规定,现解除宝丰县珍景康医药有限公司十六店等两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5年度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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