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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重新调整计划安排情况的公告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4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第二批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27)文件中2024年宝丰县闹店镇西牛庄村种植大棚建设项目86万元(2024年县级资金)资金收回;2024年9月5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6)文件中2024年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种植大棚建设项目58万元(平财预〔2024〕342号市级资金)资金收回;2024年9月23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重新调整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9)文件中2024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崔家村晾晒场建设项目49.5万元(豫财农综〔2024〕18号省级资金)资金收回,三项资金共计193.5万元。

为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项目安排

(一)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资金180.7万元)

1.赵庄镇59万元。用于小黄村、军营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2.商酒务镇49.3万元。用于赵官营三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3.观音堂示范区49.5万元。用于余家村、庄科村、回龙庙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4.张八桥镇22.9万元。用于西火山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二)其他类项目(资金12.8万元)

宝丰县管理费项目12.8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的设计、造价、监理费用支出。

二、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要坚决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要确保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入账有凭证,支出有依据。

(二)确保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绩效评价制、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并安排专人将项目实施各环节衔接资料做好留存;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调整及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工程规模,确保资金与项目精准匹配。

(三)确保质量达优。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责,要明确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理公司作为项目监理,要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效果作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全程跟踪问效;受益到户到人及补贴类项目,要确保扶持对象精准、资金用途明确、档案资料真实规范、帮扶成效显著的目的。

(四)确保脱贫成效显著。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绩效考评主要从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工作,要将绩效目标落实相关资料做好整理备案。

(五)确保公示公告落实。要严格按照《宝丰县乡村振兴局宝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宝丰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宝乡振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六)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及早介入、建成项目及时移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实施、谁负责、谁收益、谁管护、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严格按照资金走向实施所有权登记确权,确保一次登记到位、一次确权到位,实现建成即登记、登记即移交、移交即监管,实现建管并重、建用并重,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以及县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分配使用的批复一览表.pdf


监督举报电话:0375-6519699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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