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5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24年6月4日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表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认定何自明等3名同志所受伤害为工伤,现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举报反映。 | |||
编号 | 受伤害职工 | 用人单位 | 事故简述及诊断结论 |
1 | 何自明 |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 | 2024年5月13日15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装炉工何自明在公司32室车间移动平板车上的生坯时,生坯(高1米5,宽80公分,600公斤左右)倾倒,砸住他的右腿导致受伤,伤后被同事送往医院,途中联系了120救护车,被120救护车送往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1、右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粉碎性);2、左足部损伤;3、左踝关节损伤。 |
2 | 张耀丽 | 河南祥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5月15日15时左右,河南祥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信号工张耀丽在楠山新筑项目工地7#二楼平台东侧指挥塔吊师傅吊装7#二楼上的吊篮时,由于风大,6米长的吊篮碰着二楼的1米2高的防护栏,张耀丽在躲避倾倒的防护栏时碰到左腿导致受伤,伤后被同事送往宝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1、左侧小隐静脉断裂;2、左侧隐神经断裂;3、左侧腓肠肌部分断裂;5、左小腿皮肤撕脱伤。 |
3 | 查新涛 | 宝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 | 2024年5月16日5时54分左右,宝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派驻宝丰县交警大队四中队干警查新涛在君文湿地公园门口路段处开展查处酒驾工作,在对一辆五菱普通客车进行盘查时,该车辆突然加速查新涛被拖拽大概30米左右倒地受伤,伤后被120救护车送至宝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1、左侧股骨骨髓水肿;2、右髌骨、胫骨近端骨髓水肿;3、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4、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Ⅱ度损伤;5、双膝关节腔及髌上囊积液;6、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后角轻度变性;7、右膝关节周围软组织及髌下脂肪垫水肿;8、左膝关节前缘软组织水肿;9、腰部背侧皮下软组织水肿;10、双侧髋关节少量积液。 |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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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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