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5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平人社〔2019〕68号)的要求,经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2024年第一季度宝丰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数据为2051人,按照文件规定的每条20元,共计41020元。各乡镇社保所按照采集费申报程序已提交采集费申请材料,现将采集费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
监督电话:6515969
附件:2024年宝丰县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宝丰县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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