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4-0012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指南信息】就业信息服务

1.1就业政策法
    
规咨询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所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创业项目
    二.对象范围
    1.本辖区内有求职需求或对就业方面不了解的相关人员。
    2.有从本辖区招聘求职人员需求或招聘人员符合相关就业政策的企业单位。
    三.政策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人员和企业单位
    四.政策申请材料
    本辖区相关人员和企业单位根据国家发布不同政策文件所需材料不同进行整理并申报本辖区有关部门。
    五.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
    六.办理地点(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七.咨询电话
    0375—651599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岗位信息发
    

一.招聘单位
    在辖区内有招聘需求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
    二.岗位要求
    1.求职人员基本信息完善。
    2.符合招聘企业能力需求。
    三.福利待遇
    求职人员与招聘企业进行自主协商
    四.招聘流程
    1.招聘企业进行岗位信息发布。
    2.求职人员与招聘企业沟通并提供岗位所需材料。
    3.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符合国家相关用工规定的用工合同。
    五.应聘方式
    1.线上应聘:通过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项板块或招聘企业所设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人员可以进行自主应聘。
    2.线下应聘:求职人员通过去本辖区设立的零工市场、相关部门与企业合作的招聘会进行岗位应聘。
    六.咨询电话
    0375—651599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3求职信息登
    

一.服务对象  
    本辖区内符合企业招聘要求且相关资料齐全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有招聘要求的相关企业所需要的各类材料和求职人员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相关部门为本辖区求职人员提供不同有招聘需求的企业所需材料目录。
    2.本辖区求职人员在求职表上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求职所需相关材料。
    3.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对方联系方式,双方自主沟通协商相关事项。
    四.服务时间
    本辖区求职人员登记起,至求职人员开始就业。
    五.服务地点(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六.咨询电话
    0375—651599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