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执法结果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关于对平顶山鑫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置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651976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宝丰县山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邮   编:4674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鑫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置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宝环审[2024]7号

2024.4.30

 

平宝环审[2024]7号关于平顶山鑫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置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