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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651976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宝丰县山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邮 编:4674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平宝环诺[2025]1号 | 2025.4.3 |
2 | 关于河南瑞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生物营养物质(符合药品级)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宝环审[2025]3号 | 2025.4.9 |
3 | 关于平顶山卓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宝环审[2025]4号 | 2025.4.9 |
平宝环审[2025]3号关于河南瑞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生物营养物质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平宝环审[2025]4号关于平顶山卓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平宝环诺[2025]第1号关于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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