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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审定,制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起草报请宝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宝丰县人民政府(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涉及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建设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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