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宝政办〔2023〕23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决策事项目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要求,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宝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宝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7月31日前将具体负责推进有关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526房间。
附件:宝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 件
宝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调整宝丰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 | 县发改委 | 全年 |
2 | 宝丰县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 | 县水利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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