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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林业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

王振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林下经济扩大珍稀食用菌种植规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林下经济,尤其是珍稀食用菌种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是为进一步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决策。近几年来,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引导、支持下,我县通过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探索发展林下养殖、种植和森林景观利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后劲。据统计,全县现有林下经济经营实体80个,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面积1.6万亩,从事林下经济农业人口约2500人,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正逐步増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出台《宝丰县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县委、县政府走文件签发手续,印发后实施。方案要求:

一、2021年,各乡镇发展林下经济不低于300亩,其中城关镇不低于200亩。各乡镇(林站)、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是发展林下经济的主力军。通过示范引领、招商选资、吸纳返乡务工人员、动员相关行政村组织专业户,培育各类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二、各国有公司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龙王沟实业有限公司在南石线肖旗乡七里营至大营镇段寨村段两侧廊道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1700亩。县发投公司在魔术大道肖旗乡段生态廊道内、文投公司在南石线周庄镇段生态廊道内、金地公司在宝郏路石桥镇段生态廊道内、荣泽水利公司在平郏快速通道闹店镇段生态廊道内发展林下经济,每个公司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不低于200亩。通过示范带动,为林下经济发展树立起样板,为群众提供学习榜样,掀起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高潮。

三、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二是给予使用土地租金优惠。对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三年期租金优惠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签订发展林下经济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第一年不收取土地使用租金,第二年收取租金的三分之一,第三年收取租金的三分之二,第四年起开始全额收取租金。对于发展林下食用菌500亩以上、签订合同前10名的各类经营主体,免除4年土地使用租金。土地使用租金收取具体办法由县国资局牵头,各相关国有公司另行规定。同时,对现有7条精品生态廊道内已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的经营主体同样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在大香山森林公园内,发展林下经济的同样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扩大我县林下种植、养殖规模,盘活林下土地资源,促进林业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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