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1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事项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主体 | 宝丰县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特别程序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认定保障对象,提高核查的有效性,杜绝虚报冒领,把有限的惠民资金用到确需资助的困难家庭。 | 权限划分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及受理、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 |
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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