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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宝丰县三环网络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宝丰县三环网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1MA40CYRY29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
地址 宝丰县裕民路东段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 )文综罚字〔2021〕第1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丁冠豪(16040621007)于军科(16040021011)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对其进行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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