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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宝丰县东泰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宝丰县东泰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1MA4058L58G 
法定代表人陈海鹏  
地址宝丰县迎宾大道大转盘北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文综罚字〔2024〕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郭帅峰(执法证号:16040621022)、丁冠豪(执法证号:16040621007)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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