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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赵群安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群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宝丰县城关镇西街新一村2栋4号院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卫星地面接收天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文综罚字〔2024〕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秦英飞(执法证号:16040621006)、丁冠豪(执法证号:16040621007)
违法事实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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