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06763026N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华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6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文综罚字〔2024〕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红伟(16040621005) 郭帅峰(16040621022) |
违法事实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已讨论 |
处罚内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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