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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91410400706763026N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文综罚字〔2024〕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孙红伟(16040621005)
郭帅峰(16040621022)
违法事实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已讨论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8日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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