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国玺超纯数字化协同制造共享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7日我局对下列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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