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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丰县五星石墨有限公司新型核级石墨材料产业化制备技术开发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宝丰县五星石墨有限公司新型核级石墨材料产业化制备技术开发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意见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651976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宝丰县山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邮   编:46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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