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新能源氢燃料电池专用碳基新材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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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环审[2022] 8号关于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新能源氢燃料电池专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审[2022] 9号关于宝丰县吉瑞石墨制品有限公司新型碳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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