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丰县丰达仓储物流中心货物仓储物流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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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环审[2022] 13号关于宝丰县星鸿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石英石脱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审[2022] 14号关于河南领创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环保节能石墨化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审[2022] 11号关于宝丰县丰达仓储物流中心货物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宝环审[2022] 12号关于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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