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顶山铭枫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眼镜架加工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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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宝环审[2022]16号关于宝丰县绿莘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煤矸石筛选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平宝环审[2022]19号关于平顶山市平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置六十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平宝环审[2022]17号关于河南盛垣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平宝环审[2022]20号河南道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平宝环审[2022]18号关于平顶山铭枫眼镜有限公司铭枫眼镜年产300万副眼镜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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