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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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1  | 关于平顶山市信瑞达石墨制造有限公司石墨异形件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宝环审[2023]25号  | 2023.9.25  | 
2  | 关于宝丰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宝环审[2023]26号  | 2023.9.25  | 
3  | 关于宝丰县鑫永源实业有限公司焦粒分筛及除尘灰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宝环审[2023]27号  | 2023.9.25  | 
4  | 关于平顶山明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宝环审[2023]28号  | 2023.9.25  | 
5  | 关于平顶山优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副光学树脂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平宝环诺[2023]6号  | 202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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