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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称:关于对宝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宝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为确保项目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

办公电话:0375-651976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宝丰县山河路南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均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宝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

2.宝丰县公铁联运智慧物流港项目

3.宝丰县京海石油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项目

4.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规格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块石墨化技改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宝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进路与昌茂路交叉口东南侧

河南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宝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本次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内容:(1)对一期建设的2m3/d设施设备进行提标改造,将氧化沟改造为缺氧及好氧池,与现状厌氧池组合为AA0生化池,将现状气水反冲洗滤池和二期纤维转盘滤池改造为互为备用滤池。(2)将二期建设的另一座2m3/d污水处理设施扩容为3m3/d,新建膜格栅池及MBR膜池,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将旋流沉砂池氧化沟改造为AO池。建成后全厂处理规模为5m3/d

3)改造D700老旧中水管道8.6km

1、废气:对粗格栅、细格栅、贮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恶臭进行收集,并配套建设2套(1套现有,1套新增)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同时在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2、废水:厂外废水经厂区二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二次废水(包括滤池、MBR膜池、污泥脱水车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COD、氨氮和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3、固体废物:格栅渣、沉砂收集后定期送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剩余污泥交宝丰县培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4、噪声:对各个产噪设备加装减震基础、消声装置等,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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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宝丰县公铁联运智慧物流港项目

平顶山市平丰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旧址,宝丰机务段南侧既有平煤铁路专用线和孟宝铁路正线合围区域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物流港区大宗货物储装运系统工程,包括全封闭储料场、交割库、储焦仓、硅石全封闭装车场、火车卸料站、汽车卸料站、火车快速装车站等,物流管理、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物流港区供配电、给排水、通讯、消防、环保工程及场地硬化、道路、绿化工程等。

项目主要对煤炭、焦炭、硅石和石子四类货物进行储存和周转,以火车运输为主,年进出货物总量约为1000万t/a

 

1)废气

项目火车卸料站下料口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4套),煤炭转运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套);1号转载点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套),2号转载点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套);快速装车站装车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2套),缓冲仓转运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1套);汽车卸料站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套);储焦仓入仓、出仓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2套),焦仓下料口废气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1套)。

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宝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宝丰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项目营运后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含煤污泥收集后送往全封闭储煤场掺入煤炭;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煤尘,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分别送往全封闭储煤场和储焦仓,掺入煤炭或焦炭。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送当地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并合理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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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宝丰县京海石油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项目

宝丰县京海石油能源有限公司

平顶山宝丰迎宾大道东段南侧

 

 

 

 

 

 

 

 

 

顶山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加油区罩棚(埋地油罐区)、洗车区及停车位等,本加油站配备4座双层油罐(单座30m3),4台加油机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年销售油品1200t,其中汽油800t/a、柴油400t/a。

 

1)废气

项目卸油过程油罐车配设有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机采用自吸式双枪加油机,带油气回收自封功能;储罐存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配设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592-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和洗车废水配设隔油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宝丰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站区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治理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膜组件、储罐油泥、隔油池油渣和污泥经分类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油罐及罐池等进行防渗配设油罐泄漏检测设备,加强管理站区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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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规格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块石墨化技改项目

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宝丰县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元二路1号

河南锦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原有2个石墨化车间设备和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占地,提高产品质量,保持原有产能不变(仍为10000t/a)。主要改建内容为:①对石墨炉炉体进行改造:项目石墨化炉使用年限较长,部分炉体出现破损或密封不严,本次改造主要对破损或密封不严的地方进行修补;②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西石墨化车间的三级碱洗塔进行更新,两个石墨化车间均新增一套四级碱洗塔,与三级碱洗塔一用一备,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③对生产工艺进行精细化调整:生产过程中在石墨化炉内通入氯气,对石墨块进行提纯,提高产品质量。

根据《宝丰县昌晟石墨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纯石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现场建设情况,改建完成后主要变化情况为:①填充料筛分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②装炉、清炉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③石墨化工艺改进,新增颗粒物和氯气的排放量。其中西石墨化炉三级碱洗塔更新,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均依托原有。

1)废气

项目改建完成后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填充料筛分废气、装炉清炉废气和石墨化炉废气。①填充料筛分废气:西石墨化车间填充料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东石墨化车间填充料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装炉、清炉废气:西石墨化车间装炉清炉废气经车间顶部的吸料天车收集后经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布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东石墨化车间装炉清炉废气经车间顶部的吸料天车收集后经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布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③石墨化废气:西石墨化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降尘室+三级碱洗塔”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东石墨化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降尘室+三级碱洗塔”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废气中填充料筛分、清炉、装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限值要求;石墨化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改建前后,电极和变压器冷却用水和生活污水不新增,新增废水主要是碱洗塔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浓盐水需定期更换,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当地化工企业,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改建完成后新增噪声主要是液氯间设备,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改建完成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有填充料筛分产生的筛上物、检验工序产生的废品、石膏以及收尘灰,其中填充料筛上物返回现有工程;废品作为二级产品销售;石膏经压滤后,定期外售;收尘灰定期密闭收集后,用于石墨化炉填料,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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