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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卫健委行政处罚公示何秀芳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秀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宝丰县杨庄镇范庄村新风巷 

行政处罚种类

医疗卫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卫医罚〔2025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杨国捧16040622016

明星辉16040622039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第四款的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询问笔录4份;3、照片6张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讨论通过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130元;2、罚款:4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30

行政处罚机关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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