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秀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宝丰县杨庄镇范庄村新风巷 |
行政处罚种类 | 医疗卫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卫医罚〔2025〕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国捧16040622016 明星辉16040622039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询问笔录4份;3、照片6张等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通过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130元;2、罚款:4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30 |
行政处罚机关 |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