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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10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0230010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朝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客运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平宝交执罚字第(2023)00106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并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8

  行政处罚机关

  宝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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