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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208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300208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凯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客运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宝交罚字【2023】第00208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并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4

  行政处罚机关

  宝丰县交通运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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