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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20193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政府系统

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第四季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在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部门文稿水平差异化较大、公文格式不标准、不及时接收或领取县政府下发的各类公文、违反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代拟文稿出现的差错

(一)县审计局:

代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丰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明确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中多处出现错别字,“所在单住提出意见”应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做出分析判新”应为“作出分析判断”,“推谈扯皮”应为“推诿扯皮”,人名使用错误。公文审核人员:李雪航。

(二)县教体局:

1.代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标题表述不规范,应为“《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办公室主任:赵军利。

2.代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审计厅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正文内容逻辑混乱、条理不清,引用文件格式不规范,层级序号使用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赵军利。

(三)县林业局:

1.代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标题字体不规范,层级序号使用不规范,附件格式不规范。办公室主任:姜学信。

2.代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创建河南省森林城市的函》,正文内容逻辑混乱、条理不清,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姜学信。

(四)县住建局:

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迎丰渠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层级序号使用不规范。主管副职:尤书辉。

(五)县水利局:

代拟的《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主送机关使用不规范,文中多处出现错别字,附件内容表述不规范。办公室主任:邢坤鹏。

二、公文格式不规范

(一)县住建局:

1.制发的宝建字2018209号请示,正文标题与请示事项不符。主管副职:尤书辉。

2.制发的宝建字2018226号请示,正文标题与请示事项不符,正文语句表述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文中存在错别字,“与20161010日”应为“于20161010日”。主管副职:尤书辉。

3.制发的宝建字2018233号请示,正文语句表述不规范,文中存在错别字,“填理饱和”应为“填埋饱和”。主管副职:尤书辉。

(二)县工信委:

1.制发的宝工信〔201864号请示,正文语句存在重复现象,行文日期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于亚渊。

2.制发的宝工信〔201891号请示,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于亚渊。

3.制发的宝工信〔2018101号请示,正文标题与请示事项不符。办公室主任:于亚渊。

(三)县城市管理局:

制发的宝城综〔201889号请示,正文内容逻辑混乱、条理不清,正文标题表述不规范,页码使用不规范,版记使用不规范,印章使用不规范。公文审核人员:王晓娟。

(四)县交通运输局:

制发的宝交字2018274号请示,单位名称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姬赛岭。

(五)县林业局:

1.制发的宝林〔201845号请示,正文标题表述不规范,文中存在错别字,“科研评审费”应为“可研评审费”。办公室主任:姜学信。

2.制发的宝林〔201857请示,正文语句表述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姜学信。

(六)闹店镇政府:

1.制发的闹政文201895号请示,公文标题格式不规范,正文语句表述不规范。公文审核人员:王腾飞。

2.制发的闹政文〔2018116号请示,公文标题格式不规范,正文语句表述不规范,版记使用不规范,成文日期格式不规范。公文审核人员:王腾飞。

三、违反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十五届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

(一)县文物局: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议题材料。办公室主任:李阳。

(二)县质监局:

报送的议题材料赘述,主旨不明,行政区域表述不规范,单位名称表述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文中多处出现错别字。办公室主任:陈建涛。

(三)县金融办:

报送的议题材料赘述,主旨不明,公文标题表述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办公室主任:温俊良。

四、不按规定接收公文或会议通知

县民宗局:

超过3天未接收县政府办下发的宝政办明电〔2018495051号文件。

五、其他问题

县发投公司:

未及时参加县政府主要领导于20181010日组织召开的关于推进县职教中心等项目建设的县长办公会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执行《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公文流转的通知》(宝政办201671号)、《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请示报告工作等事宜的通知》(宝政办〔2016149号)、《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宝政办〔20176号)等文件规定,严格公文审核把关,严守行文规则和公文流转程序,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文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按时领取、接收县政府下发的各类公文和会议通知,确保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201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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