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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政办〔2019〕6号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6日
宝丰县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宝政办〔2016〕89号)、《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2018〕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治水兴水新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民群众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定岗定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水管员,由熟悉当地小型水利工程情况、身体健康的村“三委”干部兼任。水管员的待遇,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再补助150元,由所在乡镇负责解决。
(二)聘用机制。水管员的聘用原则上每3年一聘,与乡镇政府签订管护责任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及时补聘。水管员名单需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职责
农村水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每天巡河1次的要求,负责对所管辖河段的日常巡查、管理和保洁工作,巡查内容应包括入河排污、倾倒垃圾渣土、河道围垦、乱占乱建、非法电毒炸鱼、水面清洁程度、河长公示牌等情况,并按规定做好巡河记录。
(二)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确保渠内无杂草、垃圾、淤积,渠道护坡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现象,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结构完好、表面整洁、运行情况正常,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三)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的灌溉井、坑塘、提灌泵站等设施及配套设备,确保泵站、灌溉机电井设备运行正常,进出水顺畅;泵房、机电井管理房主体结构完好,门窗完好无损,进出水池无堵塞、淤积现象,进出水池等附属设施干净、整洁;机电设备运行良好,无损坏和被盗现象;输水管道、排气阀、排污阀无损坏。
(四)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用水户的抄读水表、收取水费等日常工作,收取的水费用于所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设备运行的电费等开支和提取村级维修基金(提取比例为收取水费的20%)。村级维修基金用于单次维修费用低于1000元的维修工程,单次维修超过1000元的,由水管员向乡镇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向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维修基金。水管员对收取的水费、提取的维修基金、支出的电费、维修费等建立真实、详细的账目,接受乡镇政府和县水利局的审核监管。管辖范围内有单村供水工程的,还要负责管理房及供水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定时巡查饮水工程主干管网及村内支管网,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杜绝输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严格管理和考核
农村水管员的管理主体为所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所在区域内水管员的人事管理,与水管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建立水管员档案,对水管员的管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水管员的考核由县、乡镇两级组织实施,乡镇级考核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县级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配合,根据水管员具体管护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乡镇可聘请离退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以及热心群众作为义务监督员,对水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县水利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水管员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宣传贯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情况,维修工程的质量,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各乡镇的管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实施步骤
(一)定岗定员阶段(2019年1月2日—1月20日)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各村水管员,逐一登记造册,并于1月20日前,将水管员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水利局备案。同时,各村水管员与村内原饮水工程管理员做好财务交接等工作。
(二)人员上岗阶段(2019年1月21日—1月31日)
2019年1月31日前,各乡镇与辖区内水管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水管员正式上岗。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县水利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水管员到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并形成验收考核报告,如实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县水利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水管员的管理主体,负责做好水管员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是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工作成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水利局要组织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的水管员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发现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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